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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12-15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浙江省基金办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3.需要提前一年结题和延期的项目请于12月17日之前告知学校科技处

二、验收组织实施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1月3登录基金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结题验收操作说明》(附件2)并按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2.学校将2022年1月6日前完成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的审核上报。经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结题验收材料PDF文件,下载打印签字盖章页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通过学院统一交科技处校印。项目负责人须2022年1月10日前扫描签字盖章页上传基金信息系统纸质结题验收材料PDF全文和论文等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交科技处归档。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内容为结题验收材料首页。

3.省基金办于2022年3月下旬完成基础公益项目验收材料的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等初审工作,科技报告审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参考系统中的“科技报告正文格式”模板科技报告审核、研究成果查证结果将于3月5日前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届时登录基金信息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并于3月10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过初审的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5.通过初审的公益项目由学校组织会议评审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6.验收结果统一在基金信息系统设定。省基金办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如项目负责人拟申请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拟结题项目清单)。

三、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1.为更好地评估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验收项目成果需根据基金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由系统根据研究目标中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计算得出相应的绩效分值(绩效分值计算参考附件3

2.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调剂使用等需严格按规定执行。

1)申请验收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率需不低于75%项目负责人需要将资金开支财务详单(附件4)上传系统。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可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查询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需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填写。如有预算调整,请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纸质审批表或学校“最多跑一次”网上申请审批截图上传至系统中附件“经费变更材料”处。

3.需按规定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附件5)即资金开支归类情况表,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决算报告中需明确激励费等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基金信息系统。

4.关于研究成果填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或公益项目资助(需标注项目编号)、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项目(省基金项目资助后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6.关于申请延期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2月29日前,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基金办。

7.关于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1)对于申请提前一年验收的项目,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2)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1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1年。

3)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置为拟终止项目,由学校办结终止手续。终止项目需项目负责人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9.关于逾期未验收项目处理。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以及公益项目未及时上传并设定验收结果的,均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省基金办将直接予以终止,并根据《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0〕28 号),计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失信信息。学校将对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失信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0.在本次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前,如上述验收工作要求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台新规与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科技处联系人:严建军83642087

财务处联系人:卢瑞琼,83640088

科技报告填报联系人吴秋霞马钰婷0571-81051634

附件:

1.应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验收操作说明

3.项目验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4.资金开支财务详单参考格式

5.项目经费决算表



转:科技处

                    2021年12月1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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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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